螺紋鋼與光圓鋼筋的區(qū)別是表面帶有縱肋和橫肋,通常帶有二道縱肋和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。螺紋鋼屬于小型型鋼鋼材,主要用于鋼筋混凝土建筑構件的骨架。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機械強度、彎曲變形性能及工藝焊接性能。生產(chǎn)螺紋鋼的原料鋼坯為經(jīng)鎮(zhèn)靜熔煉處理的碳素結構鋼或低合金結構鋼,成品鋼筋為熱軋成形、正火或熱軋狀態(tài)交貨。
主要用途:廣泛用于房屋、橋梁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設。
主要產(chǎn)地:螺紋鋼的生產(chǎn)廠家在我國主要分布在華北和東北,華北地區(qū)如首鋼、唐鋼、宣鋼、承鋼 山西中陽鋼廠等,東北地區(qū)如西林、北臺、撫鋼等,這兩個地區(qū)約占螺紋鋼總產(chǎn)量50%以上
螺紋鋼是表面帶肋的鋼筋,亦稱帶肋鋼筋,通常帶有2道縱肋和沿長度 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。橫肋的外形為螺旋形、人字形、月牙形3種。用公稱直徑的毫米數(shù)表示。帶肋鋼筋的公稱直徑相當于橫截面相等的光圓鋼筋的公稱直徑。鋼筋的公稱直徑為8-50毫米,推薦采用的直徑為8、12、16、20、25、32、40毫米。帶肋鋼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應力。帶肋鋼筋由于肋的作用,和混凝土有較大的粘結能力,因而能更好地 承受外力的作用。帶肋鋼筋廣泛用于各種建筑結構、特別是大型、重型、輕型薄壁和高層建筑結構。
規(guī)格及外觀質量
(1)規(guī)格:螺紋鋼的規(guī)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。一般應包括標準的牌號(種類代號 )、鋼筋的公稱直徑、公稱重量(質量)、規(guī)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。我國標準推薦公稱直徑為8、10、12、16、20、40mm的螺紋鋼系列。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。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~12m,日本產(chǎn)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.5~10m。
(2)外觀質量:①表面質量。有關標準中對螺紋鋼的表面質量作了規(guī)定,要求端頭應切得平 直,表面不得有裂縫、結疤和折迭,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;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許值 。螺紋鋼的彎曲度及鋼筋幾何形狀的要求在有關標準中作了規(guī)定。如我國標準規(guī)定,直條鋼筋的彎曲度不大于6mm/m,總彎曲度不大于鋼筋總長度的0.6%。
標準:
GB1499-1998《鋼筋混凝土用鋼》;
GB700—88(碳素結構鋼);
GB/T 2101—89(型鋼驗收 、包裝、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(guī)定);
GB1499—91(混凝土用鋼筋);
JIS G3112—87(98)(鋼筋混凝土用棒鋼);
JISG3191—66(94)(熱軋棒鋼和卷棒鋼的形狀、尺寸、重量及其容許差);
BS4449—97(混凝土結構用熱軋鋼筋)。